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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24年度电力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6-28

关于开展2024年度电力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电力建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促进电力建设行业新质生产力发展,依据《电力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办法(2020版)》,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继续开展“电力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电力工程建设(火力发电、水电水利、输变电、储能及其他新能源等)实践中研发的科学技术成果均可自愿申报,包括技术发明类、技术类、信息类、标准类

  二、申报时间

网络申报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7月20日,7月20日前。

  三、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1.项目(成果)完成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

2.项目全体完成人无科研失信记录,第一完成人负责核实其他完成人科研信用记录,并做出书面承诺

3.项目提交的核心知识产权和代表性论文、著作均未在我会已获奖项目中使用过。

4.所有完成人、完成单位均应对项目有实质性贡献

5.申报项目技术应用须1年(含)以上。

6.申报技术发明类、技术类和信息类的成果应提供全国性行业协会或省级以上的第三方组织的成果评价(鉴定)报告(省级评价机构需提供评价资质扫描件)。

7.申报技术发明类的项目应取得已授权并有效发明专利,且排名前三的主要完成人应是发明专利的发明人。

8.申报技术发明类、技术类和信息类的成果应取得已授权并有效专利,其中拟申报一等成果应取得发明专利

9.申报项目所提供的专利应为本项目独有,与我会已获奖项目或本年度申报的其他项目专利不得重复。

10.2023年通过我会形式审查但未获奖的成果,不得在本年度申报,再次申报须间隔1年。

11.申报项目应无知识产权争议,有争议的成果应在申报前解决,否则不予受理。

12.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成果,应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申报。

13.党政机关干部和企事业单位中管千部完成人申报前须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14.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保密成果不得申报

  四、申报程序与要求

1.《申报书》由申报表和附件组成,是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突出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及做出的重要贡献。创新和应用情况须提供佐证材料。2.申报单位自主注册申报用户,登录“中电建协电力建设成果申报系统”(http://sbxt.cepca.org.cn),在线完成申报书的填写、上传和提交。具体申报要求见电力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工作手册(见附件)

3.拟申报一等成果,上传8分钟MP4视频(200M)文件,申报二等、三等成果为5分钟。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背景、关键技术和创新点、指标先进与知识产权、成果评价、推广应用与经济社会效益等。

4.拟申报一等成果的项目,通过网评后提交纸质版申报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二等和三等无需提交纸质版申报书。纸质版申报书的申报表须从申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签字盖章后与附件一并装订成册。

  五、联系方式

中电建协:成良浩010-83259974

李婧010-83259930

郭俊峰010-83259979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35号中都科技大厦三层

附件;

中电建协〔2023 〕295号 关于开展2024年度电力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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