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湖北省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建筑企业加强工法的研发和应用,加快技术积累和成果转化,提高建筑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全省工程建设品质效益,根据《湖北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鄂建设规〔2016〕4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湖北省工法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工法已经过工程实践应用检验,符合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绿色建筑、绿色施工等要求,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适用性,能有效提供工程质量与安全保障,提高施工效率和综合效益,具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 (三)工法编制内容齐全完整,包括前言、工艺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应用实例。 (四)工法必须由申报单位自主研制开发或会同其他单位联合研制开发。 (五)单独申报联合研制开发的工法,需经联合开发单位同意认可;联合申报的工法,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完成单位之间不得存在上下级或控股关系,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 (六)工法内容不得与已公布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级、省级工法雷同。 (一)湖北省工程建设工法申报书一式两份(见附件1); (三)企业级工法评审意见、批准文件、工法证书(扫描件); (五)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至少提供一项); (九)科技查新报告、技术标准、专利证书、科技成果获奖证明等其他有关佐证材料。 (一)纸质申报资料封面统一采用白色皮纹纸,采用胶印、双面打印,邮寄至湖北省建筑事业发展中心(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一路78号)。工法申报书(附件1)单独装订,工法文本及相关附件材料(附件2)合并装订。电子版资料(工法文本采用DOC/DOCX文档格式,相关附件材料采用PDF文件格式)注明申报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jzsyzx@hbszjt.net.cn。 (二)各企业要严格对照申报条件,保证质量,择优申报,高标准做好2024年度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工作。 (三)各市、州住建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注册企业及外省驻鄂企业申报的工程建设工法的初审和推荐报送工作,落实管理服务责任,加强组织指导,按时间节点推荐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