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助力提升我省水利建设工程科技创新水平,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粤水协[2022]13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现决定开展2025年度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工法(以下简称工法)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时间
2025年3月11日至5月12日
二、申报条件
(一)已公布为企业级水利工法;
(二)每项水利工法的申报单位原则上为一家企业,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5人;申报企业应是开发应用工法的主要完成单位;水利工法的整体技术必须是申报单位自行研究开发或会同其他单位联合研究开发,无侵权纠纷;
(三)水利工法的关键性技术需由专业技术评价单位或机构出具评价(鉴定)报告(截止申报前一年内),关键性技术应具有省内先进或以上水平;
(四)水利工法已经过1项及以上水利工程实践应用(应提供工法应用施工过程录像影像资料),具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注册地非本省的企业申报省级水利工法的,应至少有1项水利工程实践应用是在广东省内的项目完成
(六)水利工法编写内容齐全完整,包括前言、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和应用实例等内容,数据准确可靠、语言表达规范、附图清晰,应满足指导项目施工与管理的需要。
(七)水利工法内容不得与已公布(有效期内的)的省级水利工法雷同。
(八)已超过有效期(按批准文件公布时间计算)的有创新和发展的省级工法,可重新申报,亦需经过1项及以上工程实践应用(应提供工法应用施工过程录像影像资料或照片)。
三、申报材料
依据办法要求,提供下列申报材料:
(一)工法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工法申报项目汇总表(一式两份);
(三)办法第十条中要求的其他材料(一式两份),其中查新报告及技术成果评价报告应为截止申报前一年内出具的报告;
(四)电子版材料(采用U盘储存同时提交)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与材料要求:
申报表与汇总表分开单独装订,其他材料按顺序胶状成册。电子版材料与纸质版材料一同报送。未按要求装订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材料报送采用邮寄方式的,建议统一采用顺丰快递,并在签收后与下方我会工作人员联系确认,因快递原因导致的材料缺漏或丢失而无法受理或未通过的由申报单位负责。
(二)已通过评审的有效期内工法成果可向我会申请推荐至参评水利行业工法。申报及评审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廖东南
联系电话:020-87566794
协会邮箱:gdslhyxh@163.com
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116号广东水利大厦B611 室
附件:

1.《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2022 年修订)》(粤水协〔2022〕13号).pdf
2、工法申报表.doc
3、工法申报项目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