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门槛
1.申报中国电力优质工程的项目应是具有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技改电力工程。
2.申报工程应是火力发电(含燃机、核电常规岛、垃圾焚烧) 、水力发电 (含抽水蓄能) 、输变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 (含光热) 、分布式能源、储能及其他电力工程。
二、申报要求
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或主体施工单位均可申报。主体工程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建的,应明确一个主申报单位牵头申报。
3.同期核准的变电站(换流站)和线路工程,可作为一个输变电工程申报。(仅限一个工程)
4.分多期核准(备案) 连续建设的风力、光伏(光热)发电工程,升压站、中控楼等共用的,可多期合并申报,也可各期独立申报。
5. 中国电力优质工程主体施工单位的建安工作量应不小于总建安工作量的15%或3000万元 (以合同价款或工程决算书为准) 。
三、申报资料
1.承诺书
2.中国电力优质工程申报表
3.工程简介(1500字以内)。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工程建设的合规性;工程质量管理的有效性;建筑、安装工程质量优良的符合性;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节能减排的先进性;工程独具的质量特色;工程获奖情况(含专利及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工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等);经济效益和社会责任。
4.申报工程应提交的合规性证明文件:(下列文件缺项的,不通过形式审查)
—项目核准文件 (发改委)
—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海域使用权证(国土行政部门);
—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备案资料)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备案资料) ;
—档案验收文件(上级主管单位或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消防验收文件(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海上风电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检测报告);
—竣工验收文件(首页、结论页和盖章页);
—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首页、结论页和盖章页);
—水电水利枢纽工程竣工验收文件(首页、结论页和盖章页) ;(国务院令第679号,第三十七条移民安置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进行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
—工程投产后质量监督报告(首页、结论页和盖章页);
—建设期及运营无一般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证明(地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集团公司) 。
5.申报工程应提交的专项验收文件:
—工程 (机组)移交生产签证书(启动验收委员会) ;
—工程达标投产验收报告及文件(全国性电力行业协会或集团公司出具);
—工程质量评价报告(首页、结论页、签章页);
—工程新技术应用专项评价报告(首页、结论页、签章页);
—工程绿色施工(建造) 专项评价报告(首页、结论页、签章页)
—工程地基及结构专项评价报告(首页、结论页、签章页) 。
6.本工程获奖证书(含省部 (行业)级及以上科技奖、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工法或国家专利等)。
7.工程照片15张,照片应有题名,JPEG格式,3M及以上。其中工程全貌3张,与工程结构和隐蔽工程相关的3张,主体设备安装工程4张,质量特色部位5张。
8.反映工程质量特色的专题汇报片,应附配音,播放时长5分钟,MP4格式,300M及以上(按行业惯例提供DVD格式的专题片) 。2023年DVD新变化,国优工程 (金奖)5分钟、取消8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