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河北省省级工程建设工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施工工法的开发与应用,促进建筑施工企业技术创新,提升全省建筑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河北省土木建筑学会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级工法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二)工法的关键性技术已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科技、住建(建设)等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价(验收),或经省级及以上科技主管部门批准的第三方评价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价,并达到省内领先及以上水平(近三年内完成的技术评价)。(三)工法整体技术立足于国内,必须是申报企业自行研制开发,具有较大的使用价值和推广应用前景。(四)工法已经过两项及以上工程实践应用,对于规范施工程序、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水平效果良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 (五)工法编写内容齐全,条理清楚,文字质量高,能指导施工。省级工法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省土木建筑学会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工法进行评审,对评为省级工法的单位颁发省级工法证书。(一)每项工法由1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申报。(二)工法应在申报企业施工的两项及以上工程中得到应用,两项工程不能为同一项目的两个单位工程(外省施工企业必须有一项工程在河北省辖区内)。(三)申报的工法内容不得与已公布的有效期内的国家级、省(部)级工法雷同,且不得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和争议。(四)已超过有效期(按批准文件公布时间计算)的省级工法,可重新申报,但原工法应已进行升级,经过相关部门技术评价,且2项以上工程实践。(四)工法关键技术评价(验收)证书(评价日期为2022年6月1日起有效)。(五)工程应用证明(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出具的工法应用证明<原件>,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申报材料2份(用A4纸装订成册),同时应提供与纸质申报材料一致的电子版U盘(申报资料全册PDF格式,有关证明材料须由原件扫描,申报表和工法文本Word格式)。2、申报资料不全,不能提供有关资料的原件或未装订成册。(四)《省级工程建设工法申报表》、《省级工法编制要求》和《无争议声明书》可在河北省土木建筑学会网站资料下载栏(http://www.hbstmjzxh.com)下载。施工企业应按申报材料要求装订成册,于2025年9月22--30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河北省土木建筑学会秘书处,过期不再受理。企业报送申报材料时应提供关键性技术评价(验收)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申报材料原件。联系电话:0311-89919926 13363800565地址:石家庄市鹿泉区槐安西路395号河北省建筑科技研发中心9号楼2单元6楼96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