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行业科技创新,提升施工质量安全水平和施工效率,引导企业总结推广先进适用施工方法,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管理办法》(闽建科〔2024〕3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福建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实施细则》(闽建科〔2024〕5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2025年度我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管理办法》第六条至第九条规定,在本省注册登记,具有建筑业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或者参评工法的实践工程项目在本省的省外企业均可自愿申报省级工法,申报工法选题应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一)企业申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含住建、城管、市政园林等)作为省级工法推荐单位,本省企业按企业工商注册地属地管理原则,省外企业按工法研发应用工程属地原则,于2025年8月18日前向推荐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材料应符合《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 (二)推荐与审核。推荐单位需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把关,并于2025年8月29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福建省建筑工程技术中心: 上述材料1-3需提交Word版及盖章扫描件、加盖公章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材料4仅提供电子版材料。所有电子申报材料按“省级工法申报+工法名称”命名(1个工法对应1个文件),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0591-87828517、0591-87520820 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亭洲路6号省住建厅金山办公区10楼